CP 講座:《社會正義》系列-破解房地產及都市更新神話

文林苑省思:未來都更修法建議

文/張金鶚|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‧責任編輯/何旻燁

文林苑都市更新案造成王家、建商、政府、及社會四輸的局面,檢討文林苑事件除了檢討過去各方的缺失外,重要的是如何避免重蹈覆轍,更重要的是如何藉此事件,促使未來都市更新的推動更週延順利,產生正面的效應,而非將都更污名化,造成未來都市更新更難推動,甚至停擺!

文林苑事件的省思最大共識是對目前都更條例應在短期內積極修法,根本解決當前及未來都更困境,思考未來都市更新修法方向,則必須兼顧地主權益與推動都更兩個重點,兩者皆不宜偏廢。

建議未來都更條例修法方向至少有下列12點內容供社會大眾參考:

1. 都更範圍(事業概要)劃定方面:

  (1)提高同意比例由原先的1/10到5/10;

  (2)必須以書面通知所有地主;

  (3)對未參加都更公聽會的地主,必須以書面資料告知確認並提供申訴管道。

2. 建立非營利專業組織(NGO)參與都市更新法制化:

  (1)建立都更NGO的組織規範,其中成員應包括建築師、估價師、地政士、律師、及都市計畫技師,並經政府認証,同時接受考核;

  (2)訂定都更NGO協商的法定程序。

3. 都市更新三家估價師選定須由實施者、地主、及估價師公會三方指定。

4. 在不影響個人隱私權情況下,政府必須提供都更資訊給權利關係人。

5. 不同意參與都更者,必須提供書面意見。

6. 不同意者視情况得以排除在劃定都更範圍外:

  (1)經過至少三次NGO協商程序,仍然不願參與;

  (2)不影響其他人的都更推動。

CP 講座:《社會正義》系列-破解房地產及都市更新神話

【時間】:5/15(二)19:30~21:00

【主持】:滕西華|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

【主講】:張金鶚|政大地政系教授

【主辦】:青平台

【詳洽】:(02)87724100

7. 不同意者得透過整建維護方式,不必拆屋,也不必排除在都更範圍外。

8. 提高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比例到9/10。

9. 都更同意者如有特殊情況者(如:脅迫、詐欺)得反悔。

10. 建立都更法院外仲裁(ADR)機制:

   (1)建立都更ADR組織規範;

   (2)針對不同意參與者經事前法定協商程序後,若仍不願意參與,須要求進行法院外仲裁。

11. 地上物完全拆除後方得申請建築執照,始得預售。

12. 須經上述協商、仲裁及審議後,仍表不同意者,必須經法院判決,並由法院代為執行拆除。

都市更新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工程,都市更新更沒有白吃的午餐,惟有地主積極的參與都市更新,才能夠了解並保障自己的權益。期待文林苑事件能讓各方冷靜反省,都市更新是未來必走之道,如何尊重並保障地主權益不容輕忽,上述修法建議,希望能回應文林苑的教訓,使台灣都市更新更為圓滿,邁向都市更新的成熟公民社會。

活動票券

票種 販售時間 售價
入場券

~ 2012/05/15 21:00(+0800) 結束販售
  • 免費
下一步

15 報名人

顯示報名人 隱藏報名人
...以及其他 14 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