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P 講座《NGO與社會想像》系列(一):當白自充斥司法-如何改革最高法院

司法體系從未解嚴

文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‧責任編輯︱何旻燁

一○一年元旦過後不久,一月四日的四大報紙同時以顯著版面報導:五百一十八位法官連署,要求票選最高法院院長;新司改運動,主張「拆除恐龍法官溫床」,批判審判文化「雞蛋裡挑骨頭」、人事運作「近親繁殖」,籲請總統下放提名院長權力,由法官選出適任人選供參考派任等內容。

而八十三年間曾報導過基層法官集體爭取審判獨立運動的《財訊》雜誌記者田習如,也於一月十九日出刊的《財訊》第三九○期報導中指出:距離上一次臺中地院法官等基層法官集體發起「還我法官自治權」的追求審判獨立運動,已經是十八年前的事了!

這場連署活動是刻意營造的新年新氣象?是有意追比先賢?還是無奈中「被逼上梁山」?法官們到底是在怎樣的情境下,決定發起這場連署活動?

近幾年來,「恐龍法官」成為最夯的名詞之一,它的意義可解釋為「活在恐龍時代的法官」,形容與社會脫節,對民情社會的變化及法條解釋仍停留在過去時代的法官。

然而我們都知道,這二十年來,法律系成為顯學,是許多莘莘學子的第一志願;我國的法官普遍年輕,司法官特考及格者平均年齡只有二十七、八歲,遂有所謂「奶嘴法官」、「菜鳥法官」的批評。那為何一批又一批優秀的法律系所畢業生,或所謂的「菜鳥法官」,一進入司法體系不久,就變成人民口中食古不化的「恐龍法官」?

原因在於考試及格者要成為法官,必須進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集中「訓練」。在這集體化、類軍事化的司法體系醬缸文化的薰陶下,不鼓勵法官有獨立思考、自主判斷的能力,以避免挑戰上級審的權威,並且養成他們在期別、倫理文化,進修、遷調等人事安排上都強調論資排輩的文化。

而不少法律人從小就是乖乖牌、會讀書,念法律僅是為了有穩定的生活,他們雖對於所受的法學教育或考試有所不滿,但大多逆來順受,順著體制內的遊戲規則,一步一步往上爬,形成所謂的「法官昇遷圖」。

 

CP 講座《NGO與社會想像》系列(一):當白自充斥司法-如何改革最高法院

【時間】:1/15(二)19:30~21:00

【主講】:林孟皇|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發言人‧台北地院法官

【地點】:CAFE PHILO 慕哲咖啡館地下沙龍

【地址】:台北市紹興北街 3 號 B1

【主辦】:青平台

【詳洽】:(02)87724100

 

司法,從來都是扮演國家社會穩定的力量。為了避免多數意志殘暴的對待少數人,堅守捍衛人權、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,司法在必要時確實必須勇於承擔、夠「白目」,不任意隨「一時民意」而起舞,不理會「曾參殺人」、「三人成虎」等輿論審判。

然而,當社會已經變遷,當立法意旨、法律條文已經變動,司法體系如果還拘泥於選編已經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老判例、舊思維,禁止下級審法官提出創新見解去挑戰上級審的法律專業權威,這又是完全不同類型的「白目」,難怪會成為人民口中的「「恐龍法官」!

大家一定很好奇,臺灣社會解嚴已超過二十年,早已政治民主化、經濟自由化、社會多元化,為何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、弊端叢生?原因在於司法體系從未解嚴!因為這個封閉體系一向講究論資排輩。而論資排輩的頂端、人事升遷圖的終點,就是最高法院,別說下級審法官必須遵守它的「審級節制」,連它的司法監督機關,也就是司法院都拿它莫可奈何!

法官,尤其是最高法院法官決定法律的樣貌。法官素質的高低將決定一個國家司法品質的好壞。可惜的是,解嚴後臺灣社會所從事的司法改革,只著重於訴訟制度的變革。法官的選任、遷調、淘汰等人事制度未能同步改革的結果,造成司法體系在欠缺內、外部監督機制的情況下,變成孤立、獨裁。管你是藍是綠、是統是獨,多少人因此纏訟經年、一生清白遭污。

當總統大選必須透過訴訟決定勝敗、當多數民意支持的總統會因貪贓枉法而遭判刑入獄時,我們可以說臺灣社會確實已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。而經過這種衝撞激烈、對抗性十足的訴訟過程洗禮,相信絕大多數人也開始關注司法,不再認同「訟終凶」,也不相信「衙門六扇開,有理無錢莫進來」。

但如果我們真正是民主社會的主人,相信自己手中的選票可以決定國家的未來,我們就不該縱容臺灣司法繼續孤立與獨裁。且讓我們一起關心司法、瞭解司法,一起改革這個以最高法院為頂端的封閉司法體系,為自己、為後代子孫開墾出一片司法淨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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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2013/01/15 21:00(+0800) End of Sa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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